杜高犬还是比特?
说一点题外话,关于“斗狗”,我有一些其他想法和看法。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事实,在我国目前法律框架下,任何用于赌博目的的“斗狗”行为都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2019年7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人大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 其中对开设赌场罪、赌博罪的新增条款中,都出现了“以竞猜方式进行赌博活动”,也就是用电子游戏机或者网络赌桌等工具进行赌博的行为。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二千年初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的“狗场”,这些所谓的“狗场”其实是以赌博为目的的非法犬只养殖场所→[1][2]。 这些“狗场”主要分布在华南和华东部分省市,在2005年到2013年间,国家有关部门数次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对这些“狗场”开展清查行动并取缔。
一些“狗场”中的犬只被解救后,有的被放归野生环境,有的则被送到宠物基地进行救助和重新收容。 有资料显示,除了少数“狗场”以繁殖为目的大批量饲养犬只之外,绝大多数的“狗场”都以赌博为目的,少量养狗是为了供赌客挑选猎物。 这些“狗场”中一般有几十条甚至更多犬只,品种各异,有比特斗牛犬、斯塔福郡斗牛梗、西班牙斗牛犬、阿根廷杜高犬、澳洲猎犬和英国古代牧羊犬等。
这些狗被关在铁笼里,供赌客任意挑逗刺激其攻击性,以实现其“猎杀”目的;如果犬不够凶,“训练师”就用工具把牙弄松,甚至直接把牙齿打掉,确保犬的“战斗力”。 [3] 这些“狗场”一般都有正规的赌博场所作掩护,外部很难发现。进入“狗场”一般也有严格的手续和程序,还需要提供身份证和驾驶证等相关证明。
这些“狗场”还会为每一条犬建立档案,记录它的出生年月、血型、遗传病史、驯练程度、胜败纪录及赌博成绩等情况,并根据胜负情况给予奖罚。 获胜的犬会得到肉等食物的奖励,而输了比赛的犬会受到惩罚,轻则挨骂受训,重则被打屁股或关“禁闭”。 如果犬长时间输掉比赛,“狗场”会更换它的竞技状态,比如使它感染某种疾病或被咬出伤口,以此让犬失去斗志,增加胜利机会。
这些“狗场”一般都有一个类似于赌场的管理机构和一个由专业人士组成的竞赛团伙,负责训练、管理、维护和出售犬只以及组织赌博和对抗竞赛等活动。 他们往往采取各种手段规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如用现金交易,使用假名等。 而对于参赌人员来说,他们也知道这些犬是专门用来赌博的,“赢钱”并不是真正的目的。 据调查,参加赌博活动的犬的主人大部分是男性,年龄集中在20-40岁之间,收入稳定,具有一定经济实力。
他们并非真的喜欢狗,而是因为工作繁忙、生活无聊,想养一条能够“看家护院”的犬,并在闲暇时带着去遛弯。 在他们看来,自己花大价钱买的狗,之所以会被别人咬伤或者“打败”,是因为狗的实力不够,“训练师”没有尽到职责,致使自己的财产受到了损失。 所以不论是在“狗场”里还是以赌桌上的方式,他们都要把狗再赢回来。 对于这些“输家”的经济赔偿诉求,往往难以认定是刑事犯罪,但“狗场”通常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过程中,他们往往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购买犬只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收取报酬雇佣“训练师”,导致无法确定具体的责任人或责任主体,从而使得维权难上加难。